中国古代儒家所说的礼乐,即可谓是一种超实在法。
廉洁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更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公正是政法干警从事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是其保持内心宁静、无愧无悔的心理依据。
为深刻领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本版特辟专栏——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论坛,约请知名学者和法官对此展开深入阐述,引导广大法院干警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对广大政法干警提出了极高的心理要求、行为要求、结果要求和评价要求。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是一切民主政权的根本原则,更是人民民主的首要要求。忠诚于宪法法律则是政法干警的职业伦理。其次,我们的执法包括司法的制度与机制设计也必须体现公正的要求,并确实能为实现公正提供具体而现实的程序与方法。
政治品质是根本的,职业伦理是基本的。片面的思想政治宣传,难免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无论一个人多么煎熬委屈,多么明白生活之不易,人性之复杂,也请一定知道,这是大学,学生和教师参与各种教学学术活动,不过出于坦诚率真的热情,没那么多阴谋考量,如果别人做事考虑不周,可以多批评,多宽容,但不要把我们想象得复杂,不要轻易把别人的行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无论一个人多么谨小慎微,多么不愿意失去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也请不要过分紧张,视学生同事如同防贼,轻松地活着,本分地做事吧,如果你无能为力,也不要充当阻拦,尤其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他是6点半飞机才到西安,然后律协的人接车直接到政法,舟车劳顿,饥肠辘辘,就开始这场分文没有的公益讲座,一直讲到晚上十点半。映西同学和我很熟,当晚他就和我联系,看哪种途径更方便办成讲座。基于我对学校许多部门人员对学术讲座避之唯恐不及的了解,我是替映西和学通社的孩子们捏着一把汗的。
对于西北政法大学来说,这样的既无本又有面子、学校学生双双受益的好事,哪里找啊。无论如何,我相信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不愿活在这种分裂当中,正因如此,我才说,我是带着负罪感写下这些文字的。
不过我有必要在此引述一些令人寒心的话: 这种讲座学术意义和价值不大,我院不参与这个活动。没有通知,我不能开教室的多媒体。2011年11月4日,陈有西律师能到西北政法讲座,完全是偶然的机缘戈尔巴乔夫改革以后,在广大公众的强烈反对下,一九八六年八月政治局才被迫取消了这项工程计划。
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中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目前,利益集团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利益影响中国的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压缩行政开支,用于其他更需要钱的地方,是国家利益的要求和所在。吴敬琏先生在二○○○年十月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一次访谈中说,在全面完善法治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中,提升政治文明,确立民主制度和建设法治国家,将是改革的主题曲。
苏联利益集团的特征有两个:第一,是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想方设法歪曲这些政策法规,继续为集团谋利。还以苏联为例,在政治领域,尽管从斯大林时期以后人人都看到了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弊端,但是,由于中央委员会多数成员任期超过两届,关于中央委员两届任期的规定就是通不过。
在经济领域,俄罗斯学者也总结了利益集团的行为方式:管理层的最高梯队常常广泛地依靠自己经济部门的工作者向中央施加压力——迫使中央实行有利于利益集团而有损于国家的决策。近八十年代时,恰恰他们(利益集团),成为政权的基本主体,实际上将自己凌驾于政治局之上。
但是,作为公费开支主要组成部分的公车使用改革,说了有十几年了,仍然没有结果。只有如此,才能在中国杜绝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实现建设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目标。第二,是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时,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迫使国家高层通过有利于集团利益的规则,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都是如此。在苏共二十七大上,新当选的三百零三名中央委员中,在中央机关(中央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任职超过两届的达到一百四十二人,几乎是中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例如,苏联一系列的建设部门和水利经济部的领导,对所谓世纪工程——西伯利亚河水南调的规划发生了兴趣,由于这个工程耗资无数且超大规模地改变俄罗斯的生态环境,将导致国家倾家荡产和对自然生态造成毁灭性的灾难,遭到公众强烈的抨击。但是,人们同时看到了另一个群体: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通过企业承包、价格双轨制、炒原始股、炒地皮、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一批经济官员或其亲属、好友发了大财。
根据披露的数字,中国的行政费用开支超过了国家的军费开支。为什么?原因自不待言。
这种说法形象地说明了改革以后集团利益对国家利益的扭曲、侵蚀和对改革道路的干扰。这里固然有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摸着石头过河不可避免产生的制度安排的漏洞,但是,深入看进去,又处处可觅利益集团活动的影子,用经济学家的话,大概就是设租——寻租——谋取巨大利益的三部曲。
怎样实现法治的市场经济?我国已经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制度和法规来实现这个目标,问题是,无论制定还是施行这些制度和法规,都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怎样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歪曲和阻碍,是一个非常迫切和严峻的问题。相反,当某个部想要搞点什么,它迟早总会设法实现的。
我们应该汲取苏联改革失败的前车之鉴,在中国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这种现象在苏联改革过程中看得很清楚。例如,由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士安德烈·萨哈罗夫主编的《二十世纪俄罗斯历史》指出,经济精英,意识形态精英和地区精英……日益决定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社会稳定。进入专题: 政治文明 法治 市场经济 。
有六人任职甚至多达七届,三十七年。改革是对利益的再分配,利益集团总会千方百计地使再分配有利于自己。
国家计委虽然是制定经济总体计划的最高国家机关,但实际上,部门利益往往左右国家计委进行决策:如果某个部不想干什么,那么,国家计委很少能强迫他们去做。吴先生在书中强调,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即官僚资本主义的道路。
结果,从苏共二十三大至二十六大,苏共中央委员连任高达90%,一九八一年二月苏共二十六大选出的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原班搬过来了苏共二十五大的人马,致使一些高级干部连任多届、多年:如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拉希多夫担任乌兹别克斯坦党中央第一书记二十年,库纳耶夫担任哈萨克斯坦党中央第一书记二十多年。但是,建设部门和水利经济部的领导为了保证个人和本部门在今后多年有事做和提高工资,联合技术工程人员进行院外活动,迫使中央将该工程列入国家计划。
根据俄罗斯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集团将苏联国家的利益空洞化,使苏联领导层制定和执行的路线脱离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并使俄罗斯在叶利钦时期走上了权贵资本主义——寡头资本主义的道路。我认为,吴先生对世纪之交以来中国改革问题的把脉非常到位。政治学家В.列别辛认为,国家政策是根据部门集团的利益通过的,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时,一系列集团甚至不受政治局监督。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压缩庞大的行政费用开支,是提升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改革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普通百姓收入提高也是有目共睹苏联利益集团的特征有两个:第一,是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想方设法歪曲这些政策法规,继续为集团谋利。
改革是对利益的再分配,利益集团总会千方百计地使再分配有利于自己。例如,由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士安德烈·萨哈罗夫主编的《二十世纪俄罗斯历史》指出,经济精英,意识形态精英和地区精英……日益决定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社会稳定。
目前,利益集团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利益影响中国的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压缩行政开支,用于其他更需要钱的地方,是国家利益的要求和所在。
申言之,宪法上规定的作为基本权利的自由权,虽没有直接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效力,但可以透过民法规范获得相应的保护。 [阅读]
1986年,王汉斌关于《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清楚地表达了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只好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单 [阅读]
2.物权法类的司法解释。 [阅读]
对此,宪法学者认为,按现行宪法的精神,我国法院很难说有权直接适用宪法,也很难说有权针对宪法条文作出司法解释,从我国的权力架构看,最高人民法院并无解释宪法的职权。 [阅读]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纳入集体土地使用权(第62条、第63条),未作为独立的私权加以规定,直到2007年的《物权法》才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物权加以规 [阅读]
在管理体制方面,鉴于检察权的司法及准司法属性,应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 [阅读]
正是在此意义上,苏永钦教授称民法为自治法。 [阅读]
其次要求立法机关不得朝令夕改,损害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性。 [阅读]